貴州省政府要求,水城區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草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做好光伏方陣用地的土地使用、備案等各項工作。
詳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關于水城區化樂農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你市《關于申請水城區化樂農業光伏電站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六盤水府呈〔2024〕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水城區所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請,將水城區陡箐鎮土發村的集體農用地1.6430公頃(園地1.4660公頃、林地0.177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6430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1.6430公頃,由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作為水城區化樂農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其中,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方陣)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不得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二、你市要督促水城區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實施程序,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報批的土地征收申請、國家和省征地補償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水城區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落實安全、環保等部門關于安全保護措施、建設控制要求和環境保護標準。
四、水城區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建設用地批后實施征收、供應和利用等各項備案工作。
五、水城區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草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做好光伏方陣用地的土地使用、備案等各項工作。
原標題:貴州六盤水水城區化樂農業光伏電站項目用地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