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明確參與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流程的通知
內能源電力字〔2024〕233號
為進一步明確參與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流程,提高認定時效性,更好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現就參與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目前主要包括:光伏新材料及應用、稀土新材料、電供熱、充換電設施、數據中心、5G基站、半導體材料、儲能電池、先進化工材料、先進碳材料、先進金屬材料、先進硅材料12個行業的用電企業。如《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調整變化,按最新目錄執行。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滿足分表計量要求,對符合申報范圍的生產產品能夠單獨統計用電量及用電變化情況。如果生產流程中部分符合申報范圍,但不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的,應明確合理的“定比定量”統計辦法,確保提供準確的生產產品用電量。
三、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原則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經所在旗縣(市、區)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后,上報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
(二)盟市評審和認定。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核,并委托相關行業專家現場評審、認定,形成評審意見。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明確意見,上報自治區能源局。
(三)自治區能源局復核。自治區能源局對盟市上報材料及認定結果進行復核,對于材料或認定結果存在問題的,退回補正,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要于退回后7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對于復核通過的,出具最終認定意見。
(四)公示和結果發布。最終認定意見在自治區能源局網站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由自治區能源局發文認定。
(五)結果執行。由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電力多邊交易市場有關文件做好相關工作。
四、日常監管
(一)企業自評。已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因政策變化、生產產品變更、停產等原因,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的,要向所在地電力交易主管部門提出退出申請,經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認定后,報自治區能源局。
(二)年度抽查。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已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進行年度抽查(抽查比例:50%),形成是否需要退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抽查意見。年度抽查工作要于當年12月底前結束,于次年1月底前將抽查結果報自治區能源局。
(三)滾動退出。針對企業自愿申請退出及盟市抽查認定需要退出的情形,經自治區能源局審定后,由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辦理退出相關手續。
(四)懲罰機制。企業應自主申請退出但未提出申請,經盟市抽查認定應該退出的,需退回不應享受的經濟利益。計算方法:退回金額=(一般行業平均成交價格-該企業當月成交價格)*電量*時間,時間從企業由于政策變化、自身原因等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的次月算起。
五、職責分工
(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并調整《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聯合自治區能源局共同發布,《目錄》僅用于輔助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相關電力交易政策執行工作。
(二)自治區能源局具體負責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各盟市要明確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并配合做好申報、資料收集、審核、專家評審、認定等工作。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申報材料清單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法定聲明
2.交易主體信息表
3.盟市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盟市部門上報文件)
4.專家現場評審意見
5.企業簡介(公司章程、股份結構及股東相關情況)
6.項目立項備案文件
7.企業營業執照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9.項目環保驗收或環評相關文件
10.項目節能審查批復相關文件
11.項目安全竣工驗收或應急部門審查文件
12.項目近期產品銷售發票
注:大數據、云計算企業按照《關于我區大數據、云計算企業參與電力市場相關要求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0〕255號)相關要求執行。
原標題:含充換電、數據中心、儲能電池等!內蒙古明確12類企業參與電力交易認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