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
主要目標:
1.2024年,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工商業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
2.2025年,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
3.2026年,全面推進全省剩余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力爭到2030年覆蓋率達到90%以上。
探索不同開發模式:
整體推進模式、聯合開發模式、自主開發模式。
支持政策:
1、突破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限制。利用開發區內企業固定建筑物屋頂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不設置單體規模限制(全省屋頂資源產權歸屬清晰、依法取得用地權限的已建成屋頂分布式光伏參照執行)。
2、優化分布式新能源管理程序。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統一下放至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全省屋頂資源產權歸屬清晰、依法取得用地權限的已建成屋頂分布式光伏參照執行),多個廠區、同一開發主體的項目可打捆辦理。
3、優化可開放容量管理。開發區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有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可開放容量范圍內的項目免除配置儲能責任;暫無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或可開放容量范圍外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照2023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配置或租賃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儲能設施需承諾參與調峰),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
4、多種方式支持市場消納。各開發區要積極引導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基于園區或者工廠用能水平和負荷特性分層級選擇“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具備可調節能力負荷的項目建設。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裝配分時計量設備,在系統高峰時段按高峰電價結算,在低谷時段按低估電價結算,合理反映分時發電價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以獨立或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以市場化方式消納。
試點:
2024-2025年底為試點開發區建設期,試點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未按期建設項目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各市統籌優選第一批不超過1~2個開發區申報試點,于6月31日前將試點建設方案(如試點含分散式風電規模,需報送項目清單、kml坐標、承諾函及市級自然資源、林草部門意見等材料)報送我委。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張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發揮分布式新能源在促進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實現工業領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山東、江西等兄弟省份經驗,我們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請貴單位結合職責研提意見,并于4月25日前將意見反饋新能源處。
感謝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聯系人:肖鋒 0311-88600573
郵 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04月22日
附件
河北省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新型能源強省深入實施,進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發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在促進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實現工業領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歷次全會工作部署,加快建設新型能源強省,以創新示范為引領,以政策機制為保障,加快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快配電網數智化改造升級和新型儲能發展,推進工業領域綠色用能替代,為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分步實施。統籌當前和長遠,根據開發區不同應用場景、不同產業用電負荷需求和未來產業項目布局,結合可開發資源及配電網實際,科學規劃、統籌推進、試點先行,兼顧開發區用電需求和省級電網綜合消納能力,因地制宜選擇開發模式。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尊重企業主體意愿,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利用,政府重點在營造公平公開市場環境、發揮整體效應和促進用能替代等方面加強引導。
創新驅動、優質高效。推進光儲直柔、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新模式、新場景、新技術示范應用,加快配電網柔性化、智能化、數字化轉型,不斷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目標
1.試點先行。2024年,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工商業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
2.完善提升。2025年,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
3.全面推進。2026年,全面推進全省剩余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力爭到2030年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高質量發展模式創新取得積極進展,各類新場景、新應用不斷涌現,分布式新能源助推開發區綠色低碳轉型成效初步顯現。
二、工作任務
(一)合理界定開發范圍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原則上在省級以上開發區(不含托管園區)核定范圍內已建成的企業屋頂及附屬場所(建成區內已取得用地手續企業圍墻范圍內閑散空地,下同)實施;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在省級以上開發區(不含托管園區)核定面積全域內實施。
(二)積極探索不同開發模式
各開發區要積極探索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1.整體推進模式。在取得產權方同意后,可采取由開發區管委會主導整體推進模式,整合資源優選投資合作對象,規模化推進。整體推進模式要通過公開競爭程序選擇開發企業,在建、已報裝項目仍由原開發企業繼續主導開發。
2.聯合開發模式。支持在開發區內注冊法人實體的能源企業參與項目建設,鼓勵各類能源企業與裝備制造等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合作開發。
3.自主開發模式。擁有屋頂、閑散空地和負荷資源的企業主體自主開發。
(三)創新應用環境
1.綠色用能替代。即使用傳統電力的企業利用自有屋頂、閑散空地開發建設分布式新能源,提高終端用能綠色電力比例的項目。原則上所配置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發電量比例不高于用電量的80%。
2.推行綠色交通。即開發區或區內企業通過分布式新能源建設,為區內使用新能源的交通設施提供電力服務的項目,原則上項目發電總量不高于當前用電總量的2倍。
3.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基于同一企業主體的用電負荷,鼓勵其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閑散用地開發建設分布式新能源,實現完全能源替代,構建以綠電為主體的零碳工廠示范項目。
4.開展零碳產業園區建設。零碳產業園區項目是基于不同企業主體組成的開發區或統一增量配電網區域內全部負荷用能需求,配置相應新能源規模的項目。
5.建設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集合園區分布式新能源資源,為未向電網企業報裝的用電、已報裝但供電工程尚未開工的用電等新增負荷項目提供新能源電力服務,提升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納水平。
三、支持政策
(一)突破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限制
利用開發區內企業固定建筑物屋頂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不設置單體規模限制(全省屋頂資源產權歸屬清晰、依法取得用地權限的已建成屋頂分布式光伏參照執行)。
(二)優化分布式新能源管理程序
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統一下放至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全省屋頂資源產權歸屬清晰、依法取得用地權限的已建成屋頂分布式光伏參照執行);在開發區核定面積內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單體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就相關情況出具承諾函(模板見附件)的項目,下放至縣級行政審批部門核準。多個廠區、同一開發主體的項目可打捆辦理。
(三)優化可開放容量管理
開發區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有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可開放容量范圍內的項目免除配置儲能責任;暫無可開放容量的試點開發區或可開放容量范圍外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照2023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配置或租賃一定比例儲能設施(儲能設施需承諾參與調峰),不受可開放容量限制。
(四)加快配電網數智化改造升級
以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加強統籌規劃,強化電網消納分析和研究,統籌區域負荷水平,適度超前規劃變配電布點,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和智慧升級,提升配電網承載力和靈活性,切實滿足試點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發展需要。
(五)多種方式支持市場消納
各開發區要積極引導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基于園區或者工廠用能水平和負荷特性分層級選擇“全額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優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具備可調節能力負荷的項目建設。
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裝配分時計量設備,在系統高峰時段按高峰電價結算,在低谷時段按低估電價結算,合理反映分時發電價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以獨立或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以市場化方式消納。
(六)優化服務保障
地方政府在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開發過程中要優化提升地方行政部門服務能力,及時為項目審批、并網提供所需材料;電網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多種電壓等級接入方案;要加強宣傳引導,提升企業對分布式新能源的認識,提高企業主體積極性;不得向開發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等費用,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四、推進方式
(一)分級推進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會同省級電網公司對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方案(試點要求附后)進行評估審核,確定年度建設規模,及時公布試點建設方案,并定期開展評估,總結試點經驗。
市級能源主管要組織實施好本地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建設,會同市級電網公司做好試點方案初審工作,并督促方案落地實施。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建、規劃、安全、用地等相關部門和電網企業指導開發區高質量編制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試點方案,并嚴格按照申報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股權結構。
(二)試點先行
2024-2025年底為試點開發區建設期,試點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未按期建設項目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試點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根據試點建設情況,第三年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廣。
(三)強化安全和質量監管
各開發企業負責電站建設和運營,要嚴格落實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安全主體責任,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風機避讓距離、壽命期限等因素,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設計、建設、驗收及運營,同步安裝電網遠程調控裝置,承諾參與調峰,服從電網統一調度;要依法加強電站建設運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杜絕設備質量、工程質量、施工及后期運維安全問題發生,保障項目質量可控、安全運營。各市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項目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附件1
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申報要求
一、申報試點條件
各市統籌優選第一批不超過1~2個開發區申報試點,于6月31日前將試點建設方案(如試點含分散式風電規模,需報送項目清單、kml坐標、承諾函及市級自然資源、林草部門意見等材料)報送我委。申報開展分布式新能源試點的開發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豐富的工商業屋頂、廠區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的電力消納能力,有利于規模化開發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
2.開發區管委會和入駐企業等有較高的開發利用積極性,具備整合各方資源的條件。
3.具有創新示范性,包括但不限于先進技術和光儲直柔、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新模式、新場景,鼓勵建設數智化新型電力系統、零碳工廠和零碳產業園區等。
二、開展資源排查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試點開發區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積極開展開發區內屋頂(廠區范圍內閑散空地)、周邊閑散空地及負荷資源調查,了解建筑物結構、屋頂面積、閑散空地面積、載荷、用電量等信息,摸清發展底數,結合產權方建設意愿形成詳實的可利用資源臺賬。
三、編制試點建設方案
各試點開發區要以試點建設目標為導向,會同電網企業和業主單位,以現有可利用資源臺賬為基礎,按照整體規劃、分批實施的原則編制建設方案,合理確定年度目標、進度安排、上網模式、并網運行、運營維護和保障措施等內容。試點建設方案由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市級電網公司初審完成后,報省能源局。
四、合理確定開發主體
各試點開發區要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統籌推進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開發,已確定開發主體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應繼續積極推進;尚未確定開發主體的,由產權方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為便于整合資源、集約開發及后期運營維護,鼓勵試點開發區在取得產權方同意后整合資源統一確定開發模式和投資合作對象。
五、定期開展整體評價
各試點開發區要定期開展開發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情況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先進經驗,并將試點開展情況形成年度評估報告,于2024年、2025年12月底報省能源局。
原標題:河北:有可開放容量的新能源試點開發區,免除配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