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其中明確: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利用海域、陸域開發建設的保障性并網項目,包括海上風電基地項目、海上光伏基地項目、陸上大型風光基地項目等。市場化并網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競爭性配置由山東省能源局統一組織,為保證客觀獨立性,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方式,具體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工作。第三方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獲得項目開發權的企業收取費用及其他不正當利益。
競配文件應明確配置規模范圍或具體項目、技術要求、工作流程、參競資格、評選標準、結果公布方式等內容。
競爭性配置可以采取公開或邀請等方式進行。對于采取公開競配方式的,應發布競配公告,公告應當載明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競配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審查過程中應公平對待各類投資主體,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配置工作。
結合新能源項目開發實際,允許企業集團授權一家下屬公司參與競爭性配置工作,下屬公司應取得企業集團出具的唯一書面授權。
競配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組織簽訂開發協議,明確項目建設內容、開工和并網時間,以及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建立省、市、縣、企業“四級聯動機制”。
省能源局負責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因政策調整、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原因難以繼續推進實施的予以調整;對無正當理由出現延期開工和并網的,按照競配文件和開發協議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原文如下:
原標題:山東保障性風、光競配管理辦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