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提升容量租賃比例。支持容量(功率×時長)超過電化學儲能容量2倍及以上的長時、安全、高效儲能建設,新能源企業與該類儲能簽訂租賃合同時,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儲規模。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寧夏、江蘇、河南、河北等多省區力推獨立儲能容量租賃機制。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儲能容量租賃模式的推廣,未來越來越多的新能源電站或通過容量租賃形式配置儲能。不過,當前該模式規模較小,仍需支持政策、市場機制進一步完善。
旨在提高利用率
今年6月,江蘇省發改委印發的《新型儲能項目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立容量租賃機制。需要配建儲能容量的新能源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可在省內租賃或購買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容量的方式落實配建儲能要求,相關價格和費用由各投資主體自主協商確定。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容量在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登記并公開信息,供新能源企業租賃或購買使用,并鼓勵簽訂與新能源項目全壽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賃協議或合同。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關于促進獨立儲能加快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為促進新能源配建儲能集約、高效、安全發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開工新能源項目需配建儲能的,鼓勵優先通過租賃方式配置儲能,不再單獨配建容量低于10萬千瓦/20萬千瓦時的儲能設施。獨立儲能可在同一省級電網區域向新能源項目出租容量,不受市域限制。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新能源配儲方式愈發靈活,儲能容量租賃逐漸成為新型儲能項目的重要運營模式。這個模式允許新能源項目通過租賃方式獲取儲能容量,而無需單獨建設小規模儲能設施,從而提高儲能資源的集約、高效性和安全利用程度。
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教授陳皓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各地新能源強制配儲機制下,部分地區儲能難以實現優質高效利用,儲能租賃容量可改變這一窘境,未來發展前景廣闊。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向記者表示:“新能源配儲往往按照成本最低方式采購儲能設備,主要因為新能源企業通常不指望儲能電站賺取高額利潤,而是將其成本支出完全加在新能源電站的成本之中,視其為滿足政策要求的輔助手段。所以,購買設備價格越低越好,但這就導致部分設備質量不佳,埋下事故隱患。”
“相比之下,租賃獨立儲能僅需支付租金,能夠使投資方采購到更好的設備,提高充放電效率,并在電力市場中獲得更好表現。”彭澎認為。
收益有待觀察
據了解,目前國內獨立儲能電站的收益主要源于四種方式,即容量租賃、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容量補償。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儲能容量租賃模式落地推廣,或有越來越多風光電站選擇通過租賃容量完成并網指標。不過,雖然儲能容量租賃電站具有較高的靈活性,且適應性強,可以根據用電需求進行調整,但儲能容量實際租賃價格與指導價格存在一定差異,且實際租賃年限較短。
“目前看,各地主要推廣儲能容量租賃,可間接提高儲能設備質量,以預防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發生。然而,獨立儲能目前面臨的主要瓶頸是租賃周期普遍較短,導致相關項目的成本回收難以完成,盈利情況不夠穩定。因此,企業投資意愿并不高,致使當前儲能租賃更多是在大集團內部消化。”彭澎坦言。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儲能容量租賃利弊均有,應因地制宜,收益仍是關鍵問題。雖然容量租賃提供了一定靈活性,但租賃規模、時長也很重要,其可控性也值得觀察。“若無其他優惠政策扶持,與其他儲能盈利方式相比,最終收益或相差并不多。”
做好頂層設計
伴隨容量租賃市場化腳步加快,獨立儲能或將進入高速增長期,進一步推動儲能行業走向規范有序。
在陳皓勇看來,想要更好地發展儲能容量租賃模式,以代替強制配儲,關鍵在于做好頂層設計。“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支持政策,做好總體規劃,創新體制機制。”
“整體看,租賃模式相較于強制配儲接受度更高,對系統整體效益也有顯著提升,但具體收益與價格政策、市場機制、計量結算方式等都有關系,目前尚未明確。”陳皓勇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儲能容量租賃機制依賴政策引導。針對當前獨立儲能租賃周期普遍較短的問題,可以探討延長租賃周期的可能性。通過延長租賃周期,儲能項目的回收期有望縮短,從而提高項目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吸引力。例如,寧夏明確,新能源場站通過容量租賃配儲的,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簽訂多年(3年及以上)租賃合同的新能源場站,增加優先發電計劃安排。
另外,在推進儲能容量租賃市場時,需要關注實際租賃價格與指導價格的差異,并探索合理的價格機制,以促進儲能市場健康發展。“未來希望儲能的收益能夠盡可能穩定,以激勵更多第三方投資進入市場。”彭澎認為。
原標題:多省區力推獨立儲能容量租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