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海上光伏是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拓展發展空間、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8月26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確,2024年啟動首輪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規模不低于100萬千瓦。首輪競爭配置項目作為上海市保障性并網項目,納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由上海市電力公司保障并網消納,鼓勵投資主體按需配置儲能。2025年,開展其余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和開發建設。投資主體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裝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裝機容量的20%(額定充放電時長不少于2小時)。新型儲能可通過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賃的模式實現,與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網。
為實現上述目標,《方案》提出,打造“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集群。聚焦上海市周邊東海大橋、臨港、金山、奉賢等已建、在建海上風電場址海域范圍,以“風光同場”的模式進行海上光伏規劃布局,開發建設百萬千瓦級海上光伏項目集群。
《方案》要求,穩妥有序推進海上光伏開發。海上光伏納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方案,原則上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和開發時序。嚴格控制項目用海面積,在滿足行業設計標準前提下,單位兆瓦用海面積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用海面積控制指標。開發企業應做好海上光伏場址的建設條件、建設方案和接入消納等分析。
《方案》中的重點任務還包括,優化廊道送出和電網消納。立足項目周邊電網的接入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性分析優選接入點和接入電壓等級。光伏送出路由應做好與原有風電設施銜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路由方案,做到節約集約用海、集中統一送出。
強化生態保護和環境監測。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讓各類禁止開發的敏感區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過原有海上風電場址海域范圍。結合原有海上風電環評相關資料,充分做好海上光伏建設的生態環境評價,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推進海上光伏技術裝備創新。重點關注光伏材料研發、電池效率提升、施工建造能力、信息化智能化運維等方面技術創新,推動重大技術攻關和新型裝備研發。
原標題:上海將開發建設百萬千瓦級海上光伏項目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