銜接分時電價機制。用戶側儲能系統執行吉林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動實現每天兩充兩放,提升儲能系統的利用率,縮短成本回收周期。
降低儲能充電成本。用戶側儲能設施平時段電價按市場交易價格或者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價格執行,低谷時段電價按平時段電價下浮55%。
詳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促進吉林省用戶側儲能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能儲能〔2024〕232號
各市(州)能源局、發改委、工信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梅河口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信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
現將《關于促進吉林省用戶側儲能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促進吉林省用戶側儲能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9月11日
關于促進吉林省用戶側儲能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動我省用戶側新型儲能快速發展,提升源網荷儲協調互動、電力系統靈活調節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發〔2022〕20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搶先布局氫能產業、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3﹞3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多元化應用場景
(一)鼓勵建設用戶側儲能電站。鼓勵產業園區、工業企業、數據中心、充換電站、通信機房、交通樞紐等場區建設用戶側儲能電站,向場區內提供綜合能源管理服務,促進新能源消納,降低用電成本,提升電能質量和應急供電保障能力。
(二)推動多組合多模式應用。支持用戶依托單一配置儲能、光儲一體、微電網等模式合理配置用戶側儲能設施,探索用戶側聯合共享模式,發揮集中儲能資源優勢,提供分布式服務。
(三)支持通過儲能設施進行擴容。鼓勵有變壓器增容需求客戶,優先通過配建適當規模的儲能設施進行擴容,最大化利用現有電網和輸電通道,提高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節約綜合用能成本。
(四)探索建設分布式臺區儲能。探索在配電臺區建設儲能設備,提升臺區內電能質量,提高配電網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降低臺區變壓器容量需求,平衡分布式光伏出力與用電負荷。
(五)加強重要用戶儲能建設。圍繞政府、醫院、學校等重要電力用戶,鼓勵建設安全可靠移動式或固定式儲能電站作為應急備用電源。
二、強化政策支持力度
(六)銜接分時電價機制。用戶側儲能系統執行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動實現每天兩充兩放,提升儲能系統的利用率,縮短成本回收周期。
(七)降低儲能充電成本。用戶側儲能設施平時段電價按市場交易價格或者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價格執行,低谷時段電價按平時段電價下浮55%。
(八)支持參與系統調節。鼓勵用戶側儲能電站聯合電力用戶作為整體參與電能量市場和需求響應市場。支持用戶側儲能電站參與組建虛擬電廠等聚合商形式,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
三、規范項目建設管理
(九)簡化審批流程。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通過推行一次性辦理等措施,加快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的備案、建設、驗收業務辦理速度。
(十)優化并網服務。電網企業簡化并網流程,提供并網服務指引和管理規范,做好并網調試驗收等涉網服務,原則上應于建成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
四、加強運行監測管理
(十一)推動協同發展。探索運用數字化技術對分布式儲能設施開展平臺聚合,鼓勵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發展。
(十二)建立監測平臺。研究建立新型儲能項目監測平臺和評價中心,開展數字化監督管理,對儲能運行數據進行監測和分析,強化儲能設施全壽命周期監管。
(十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用戶側儲能示范項目、用戶產品及服務,以豐富的場景推動上下游產業對接,增加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協同發展。
(十四)促進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儲能電站與大數據中心、5G基站、數字電網等新型基礎設施融合應用,試點建設直流雙向充電樁,探索規模化車網互動。
原標題:吉林:用戶側儲能設施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低谷時段電價按平時段電價下浮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