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快推進校園分布式光伏建設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小學校(中職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學校在社會綠色發展和節能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推動學校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工作落實見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推動全省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建筑同步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鼓勵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宜裝盡裝”原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學校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
二、主要任務
(一)摸底排查,制定計劃。各地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學校光伏發電項目的摸底排查工作;各高校、省屬中小學校(中職學校)積極摸清學校符合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的建筑(屋頂、棚頂、連廊頂等)資源,建立臺賬,統籌推進。
(二)加強對接,確定模式。各地市教育局要積極與各部門對接,齊心協力為學校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提供支持和指導。符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學校,可自主確定開發主體和投資建設模式,鼓勵采用多種市場化模式,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落實“光伏進校園”工作。
(三)嚴格標準,確保安全。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設計和建設,采購經認證的安全可靠的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規合法性等相關要求,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等因素,重點加強對項目結構、電氣、施工作業、消防、防風、防水等環節的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確保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和運營安全。
(四)規范管理,強化監督。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制定和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相關制度,明確管理要求和流程,定期開展檢查和評估,壓實生產管理責任,強化項目質量監督,確保項目規范管理、有效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深刻認識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意義,按照“宜裝盡裝”原則積極建設學校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同時秉持科學有序原則,充分考慮各地各校實際情況,客觀評估項目可行性和經濟性,不搞“一刀切”。
(二)請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4年11月25日前填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統計表》(詳見附件),連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情況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適時召開工作會議,組織檢查組赴各地各校進行實地檢查和指導,以全面推動相關工作開展。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9月11日
原標題:廣東省教育廳:加快推進校園分布式光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