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本措施重點支持整車制造、電機電控、動力電池、充電設施、操作系統、線控底盤、車規級芯片、自動駕駛軟件和算法、數字能源、智能電網、智能光伏、新型儲能、氫能、節能降碳服務等新能源領域。
文件明確,開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設。支持以碲化鎘、銅銦鎵硒、鈣鈦礦等先進光伏技術為載體的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對獲市級資助,在龍華區投資建成且并網的薄膜光伏示范項目,按照市級核定的實際發電量給予最高不超過0.2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累計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原文件如下: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區委各部委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分類施策的原則,根據《龍華區創建數字能源融合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計劃(2022-2025年)》《龍華區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等文件,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形成規模領先、創新引領的產業生態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經營地在龍華區,從事新能源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整車制造、電機電控、動力電池、充電設施、操作系統、線控底盤、車規級芯片、自動駕駛軟件和算法、數字能源、智能電網、智能光伏、新型儲能、氫能、節能降碳服務等新能源領域。
二、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一)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獲得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等相關稱號的新能源優質企業,按區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年產值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新能源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支持新能源產業集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能源產業集聚園區,給予園區運營單位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三)支持舉辦重大活動。鼓勵企業提升品牌影響力,優先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開展全球人才、技術、項目等交流與合作,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重點領域高端論壇、峰會、展會等重大活動,按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每年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四)支持參加境內外展會。鼓勵轄區新能源企業參加展會,助力企業“走出去”找市場。對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按照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相關政策,給予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五)加強重點企業招引。對新招引的新能源領域優質企業,按區招商引資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
三、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六)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對上一年通過結題驗收的國家、省、市級主管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的牽頭單位,按上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能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符合龍華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科技項目,可單獨組織論證,按規定給予支持。對獲得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開辦經費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上述支持具體依據區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實施。(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七)布局高水平創新載體。對國家級創新載體,按國家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配套資助。對省、市級創新載體,按省、市級資助金額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配套資助。對區級創新載體,按其非財政資金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成立的聯合實驗室,按龍華區內出資方出資金額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上述支持具體依據區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實施。(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八)搭建協同創新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協同創新平臺,按區科技創新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平臺建設已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等)的50%,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的協同創新平臺不超過3家。(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九)加強知識產權和標準體系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新能源產業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支持企業積極主導參與新能源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技術標準、市團體標準、企業產品標準等的制定、修訂項目。對知識產權、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成效顯著的單位,按區實施知識產權、品牌、標準化戰略相關政策給予不超過12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
(十)支持技術成果產業化。鼓勵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龍華區開展產業化,按區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對其成果產業化收入的5%給予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80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支持企業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增強產業鏈關鍵環節自主可控能力,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對獲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資助的新能源領域技術產業化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每年給予不超過5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四、拓展技術應用場景
(十一)推廣應用新型儲能技術。加快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液流電池、飛輪等新型儲能技術研發和應用示范。鼓勵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商業園區等積極配置用戶側儲能系統,對納入國家新型儲能試點的項目,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對獲得市級資助的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5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儲能配置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已享受過上一等級獎勵的,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十二)加快虛擬電廠建設。鼓勵資源聚合商建設資源聚合平臺并接入深圳虛擬電廠管理中心參與電網調控,對符合一定條件且并網投運的資源聚合平臺,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支持在龍華區開展虛擬電廠管理調度示范項目建設,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三)提升車網互動水平。培育車網融合互動新型產業生態,加大力度開展車網互動試點示范,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與園區、樓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場景高效融合的雙向充放電應用模式。對納入國家試點的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對獲得市級資助的車網互動示范應用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對面向工業園區、社會停車場、住宅小區停車場等符合一定先進技術要求的車網雙向互動示范項目,按照車網互動充電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單樁最高不超過8000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已享受過上一等級獎勵的,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十四)提升綜合能源服務水平。鼓勵能源服務主體加快轉型升級,壯大綜合能源服務商。支持公共建筑、連片建筑群、大型工業園區等試點示范應用綜合能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能源互聯網、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多領域技術,實現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對實際建設投入5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五)開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設。支持以碲化鎘、銅銦鎵硒、鈣鈦礦等先進光伏技術為載體的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對獲市級資助,在龍華區投資建成且并網的薄膜光伏示范項目,按照市級核定的實際發電量給予最高不超過0.2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累計支持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六)拓寬氫能多場景應用示范。鼓勵開展液態儲氫、固態儲氫、氫燃料電池發電等創新技術的研究示范,支持在數據中心、工商業園區、綠色建筑、無人機等應用場景布局氫燃料電池備用電源試點,對獲市級及以上資助的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推動氫能在交通運輸等領域應用推廣,開展氫能在公交、冷鏈配送物流車、拖車、叉車、垃圾轉運車等應用示范,對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按照市級運營補貼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七)鼓勵碳管理服務發展。鼓勵低碳認證、碳足跡評價等碳管理服務產業發展,對為區內重點用能單位、碳排放單位、百強企業等碳減排相關單位提供服務的,按服務企業數量、合同金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八)支持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鼓勵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建設,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廢舊儲能電池高價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五、附則
本措施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同類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標題:最高200萬!深圳龍華區支持以碲化鎘、銅銦鎵硒、鈣鈦礦等先進光伏技術為載體的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