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南開管辦規〔2024〕4號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已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有關要求,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制造業當家”和市委、市政府“堅持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工作要求,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改造,結合南沙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本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適用于符合國家及省、市、區產業政策且納入本區技術改造投資統計的項目。
一、支持工業企業設備更新
支持工業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生產設備,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期內新設備購置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0%的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新設備購置額在15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7.5%的比例予以事后獎勵。(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
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期內新設備(含軟件)支出15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新設備(含軟件)支出不超過15%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單個項目獲得中央、省、市、區四級專項資金扶持累計不超過項目核定投入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
重點鼓勵電力、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印染、造紙、糧油等領域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改造,以及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和新型儲能設施,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期內新設備購置額1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5%的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工業企業協同技術改造
支持工業企業利用區內非關聯制造業企業生產的設備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期內新設備購置額15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2%的比例予以額外補貼。(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加強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金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區財政在省、市技改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按經核實的省、市補貼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省、市、區資金扶持額度之和最高不超過項目貸款利息、融資租賃費用實際支出,且不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貸款利息、融資租賃費用。(責任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鼓勵工業企業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
(一)支持工業企業在現有用地上拓展產業發展空間,通過實施“零增地”提容改造,增加建筑面積,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其中,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符合建設用地確權登記條件的“零增地”技改項目,針對用地內規劃、建設手續不完善的既有建筑,可在滿足消防、安全等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按同步完善、同步報建的原則,允許先行容缺辦理新建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按要求同步依法依規完善既有建筑相關手續或完成整改。(責任部門:各鎮街,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
(二)優化工業企業提高容積率監管協議簽訂形式。用地出讓時已簽訂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或通過投資協議等其他形式,對產出指標進行約束)的項目,可在協商一致后約定新的投資額、投資進度等指標,產出指標按原協議執行。對于用地出讓時未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項目,可簽訂相關投資協議,僅約定投資額、投資進度等指標,不約定產出指標。(責任部門: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
七、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措施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已獲得本區其它扶持且扶持資金低于本措施的,按免申即享的原則予以補差額,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已獲得本區“一企一策”優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措施同類扶持措施支持。關于市內跨區遷移企業,如扶持對象存在涉及預算劃轉的上解資金,應在政策兌現時予以扣減。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廣州市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承擔。
(二)享受本措施的扶持對象應簽訂相關承諾書,對惡意套取政府政策資金的企業,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本措施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不超過”“以上”“最高”“超過”“高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可參照本措施執行。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秘書科2024年10月21日印發
原標題:最高獎勵300萬元!廣州某地支持工業企業自建儲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