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文件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已投運和在建的配建儲能。未開工建設的配建儲能,原則上采取租賃獨立儲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獨立儲能模式開展建設。已領取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的配建儲能、涉及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的配建儲能,暫不執行本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配置獨立的電力電量計量裝置,能夠實現對項目充放電電力、電量的獨立計量功能。
具備獨立的自動發電控制功能(AGC),具備省級調度機構聯調測試和遠程控制功能,具備調度主站遠方控制能力,傳送調度主站的實時運行信息滿足調度機構實時監視要求。
滿足安全及消防規定,配建CO、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或 H等復合型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具備完善的消防報警和防止復燃措施。
設備選型和安裝符合《電能計量裝置管理規程》(DL/T448)等標準和規范要求。
并網前完成主要設備、系統的型式試驗和整站調試試驗: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合格的試驗報告。已投運的新能源配建儲能應通過質監機構現場檢驗檢測,并獲得合格的質監報告。
此外,《管理辦法》指出,新能源配建儲能轉為獨立儲能后,按照河南省獨立儲能項目有關規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獨立儲能項目價格政策,充放電費用由電網企業統一結算。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標題:河南發改委:新能源配儲可自愿轉為獨立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