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國家機關建筑、教育建筑、醫療建筑、文化體育建筑等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的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40%,幼兒園、養老院建筑應遵循新建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面積比例。
新建居住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文件提出,如果建筑本體不滿足安裝面積要求,可在場地內,停車棚等構筑物上安裝,鼓勵安裝立面的太陽能光伏、光伏遮陽類構件。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的面積應根據建筑物屋頂面積核算: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建設用地內所有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比例。如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在立面,則組件面積應進行折算: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安裝在立面的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0.6。
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綠色低碳轉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動我市碳達峰工作,進一步推進我市新建建筑光伏應用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建筑光伏發展實際,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完善《通知》相關內容,現就《通知》內容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反饋意見請注明真實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如有反饋意見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無法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視為無效意見。
一、征求意見的時間: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8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一)在線提交
(二)電子郵箱地址:zhsljys@163.com;
(三)書面郵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海城路32號510辦公室,郵編:519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9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
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就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廠房、公共機構建筑、社會投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適用。
二、建設要求
(一)新建建筑安裝比例
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面積比例=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建設用地內所有建筑物屋頂總面積。
1.新建廠房
新建廠房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
2.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國家機關建筑、教育建筑、醫療建筑、文化體育建筑等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的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40%,幼兒園、養老院建筑應遵循新建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面積比例。
3.新建居住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
(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遵循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的原則,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其造價按建設單位實際投資情況計入工程費用。
積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設施一體化設計建設,鼓勵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墻等建材型光伏構件。
(三)如果建筑本體不滿足安裝面積要求,可在場地內,停車棚等構筑物上安裝,鼓勵安裝立面的太陽能光伏、光伏遮陽類構件。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的面積應根據建筑物屋頂面積核算: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建設用地內所有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比例。如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在立面,則組件面積應進行折算: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安裝在立面的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0.6。
(四)新建建筑應根據建設要求滿足建筑光伏應用建設要求。若建筑因應用條件受限而不能滿足光伏安裝面積要求時,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專項技術論證后,可根據應用條件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適當降低建設要求。
三、管理要求
(一)設計審圖階段
設計單位應根據正式供用電方案、建筑光伏應用建設要求及相關技術標準,編制相應設計專篇,應為終期光伏項目合理安排空間和電氣布局,應當考慮臺風等因素對于荷載計算的影響。
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建筑光伏應用建設內容進行審查,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新建建筑光伏應用建設技術標準。
(二)施工階段
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建筑光伏應用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嚴格組織實施。
監理單位應對建筑光伏應用建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
(三)竣工驗收階段
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太陽能光伏系統分項工程驗收并納入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分部驗收范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建筑光伏應用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嚴格組織新建建筑建筑光伏應用建設竣工驗收,按圖施工,對圖驗收。建筑光伏分項工程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驗收通過。
(四)監督管理
市、區兩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能加強新建建筑光伏應用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各環節的監管,建立新建建筑建筑光伏應用建設全過程閉合管理體系。
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將新建建筑光伏應用的建設內容納入監督范圍。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月×日,發布之日起提交施工圖審查的新建建筑項目均應執行。
專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3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綠色低碳轉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動我市碳達峰工作,進一步推進我市新建建筑光伏應用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建筑光伏發展實際,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新建建筑光伏應用建設要求政策迫切需要出臺。一是推動能源結構轉型、促進節能減排的需要。“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全力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穩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創新的現代能源體系的攻堅期。光伏發電具有綠色低碳、可再生的特點,是能源低碳轉型發展的方向。我市太陽能輻射年總量超過4600兆焦/平方米,日、月平均輻射量較高且穩定,屬于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光伏發電具備充分的自然條件。建筑領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來源。通過在建筑中推廣光伏發電,可以減少建筑的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有助于實現建筑領域的節能減排目標。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強能源安全的需要。光伏發電可以實現就近發電、就近使用,減少能源在傳輸過程中的損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光伏發電可以作為傳統能源的重要補充,提高能源供應的多樣性和穩定性,增強能源安全。三是貫徹落實政策目標、引導規范行業發展的需要。國家、省接連發布關于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的文件,我市現已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已不適應發展要求,并沒有對屋頂光伏安裝比例和光伏應用的建筑范疇作出詳細明文規定,長此以往也不利于推動我市新建建筑光伏應用高質量發展。因此,起草本《通知》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通知》明確了新建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屋頂光伏的強制安裝比例要求,并明確了項目各階段的管理要求,為我市開展新建建筑光伏建設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二、《通知》的起草過程
我局在起草過程中,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組,由局分管領導專門抓,積極收集各地新建建筑光伏應用的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起草工作計劃,開展起草工作。
(一)組織起草。在組織草案起草過程中,我局積極收集各地市推進新建建筑光伏應用的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光伏建設工作實際情況,認真進行了起草工作;并針對起草的內容,由工作小組向行業專家進行咨詢,認真研究和討論,多次進行修改,形成了本《通知》。
(二)征求意見。
2024年7月,我局將起草的《通知》向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征求意見,到期收到3條意見,采納1條,不采納2條。
2024年9月18日,我局再次向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珠海市商務局、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珠海市衛生健康局,各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珠海供電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收到意見建議4條,采納3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0條。
2024年9月27日,我局召開專家座談會向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設中心,珠海市建筑業協會、珠海市綠色建筑協會、珠海市建設監理協會,珠海華發集團有限公司,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審圖機構,各相關單位、專家征求意見,會上收到意見36條,其中采納19條,部分采納3條,不采納14條。
(三)收集意見修改完善。根據書面征求意見收回的意見建議,我局進行了認真研究,采納了部分意見建議并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三、《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據和參考依據
《通知》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進行起草,并參考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城市的相關規定。主要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和參考的規范性文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三)《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
(四)《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68-2019)
(五)《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
(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
(七)《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
(八)《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十一)《珠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
(十二)《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2024—2030年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關于印發<推進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上海市)
(十五)《關于印發<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十六)《關于印發推進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山市)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建設要求、管理要求等內容,共十一個條款。
(一)關于《通知》的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廠房、公共機構建筑、社會投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適用。
(二)關于《通知》的建設要求
一是明確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明確了不同類型建筑的屋頂安裝比例。二是明確了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三是明確屋頂安裝面積不滿足要求,可安裝在立面,并規定了立面折算比例。四是明確若建筑因應用條件受限而不能滿足光伏安裝面積要求時,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專項技術論證。
(三)關于《通知》的管理要求
一是明確了設計審圖階段設計單位與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相關職責;二是明確了施工階段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相關職責;三是竣工驗收階段明確太陽能光伏系統分項工程驗收納入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質量分部驗收范圍,建筑光伏分項工程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驗收通過。四是明確了市、區兩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責任。
原標題:廣東珠海就新建建筑光伏建設要求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