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天津市獨立儲能市場交易工作方案中指出,現階段獨立儲能作為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只能簽訂頂峰合同(即高峰、尖峰合同),具體時段劃分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21〕395號)執行。高峰、尖峰合同價格不超過本地燃煤基準價上浮20%的1.5、1.8倍。
獨立儲能在合同時段以外對電網送電電量、合同時段超發電量以及交易結算電量與合同電量的偏差電量,按照天津地區燃煤基準電價上浮20%結算,合同時段少發電量按照交易合同價格的2%向電力用戶支付偏差補償費用。
電力用戶超出儲能交易結算電量的用電量按照中長期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交易規定結算,少用電量按照儲能交易合同價格的2%向獨立儲能支付偏差補償費用。
原文如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國家電網華北分部、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市場主體: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穩妥開展天津市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津地區2025年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電量總規模暫定為345億千瓦時(含綠電交易),區外機組交易電量上限為交易電量總規模的40%。
天津大唐國際盤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國能盤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國投津能發電有限公司等三家500千伏發電企業納入區內電量份額。
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交易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執行相同交易規則及區內外電量比例,代理購電產生的偏差暫不予考核。
三、為保證交易結果有效執行,相關電力交易中心應及時將交易結果納入發電企業月度發電計劃,做好月度發電計劃編制與發布。
四、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自覺維護好電力市場秩序,交易過程中不得與其他交易主體串通報價。交易各方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等情況據實申報電量、電價,市場主體不得惡意報量、報價或惡性競爭,影響市場交易正常進行。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如出現違反有關規則、擾亂市場秩序等現象影響交易正常開展時,將視情況暫停、調整或終止交易,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原標題:獨立儲能只能簽頂峰合同!天津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