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自治區)2015 年 2 月光伏電站利用小時數對比圖西部地區西部地區
以寧夏、青海、甘肅、新疆四省(自治區)光伏電站 2 月份的利用小時數為分析對象。寧夏回族自治區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 133 小時。在列入統計的電站中,44%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等效利用小時數最高的電站位于青銅峽市,為 160 小時。青海省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 131 小時。在列入統計的電站中,52%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等效利用小時數最高的電站位于德令哈市,為 191 小時。
甘肅省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僅 80 小時,最高利用小時數 139 小時,均低于青海和寧夏的平均水平及最高水平。53%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全省平均值,最高值位于張掖市高臺縣,為 139 小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 74 小時,約 70%的電站利用小時數處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時數最高的電站位于吐魯番地區,為 131 小時。
東、南部地區在江蘇省為代表的東部地區,全省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 88 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41%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時數最高的電站位于鹽城市,為 162 小時。以云南省為代表的南部地區,全省 2 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 148 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25%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時數最高的電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賓川縣,為 173 小時。